《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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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以及历史建筑的保护,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根据国务院《历史文化名...
第二条
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以及历史建筑的申报、规划、保护、管理和利用,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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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以及历史建筑的保护,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统一规划,整体保护、科学管理,保护...
第四条
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以及历史建筑的保护与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名城委)由市人民政府设立,负责研究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
第六条
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市和县(市)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的申报...
第七条
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和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以及历史建筑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保护专项资金,用...
第八条
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资助、提供服务等方式,参与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以及历史建筑的...
第九条
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保护知识,增强全社会保...
第二章 保护名录和保护规划
第十条
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名录和保护规划 第十条 本市实行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以及历史建筑保护名录(以下简称保护名录)制度。保护...
第十一条
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名录和保护规划 第十一条 本市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以及历史建筑的保护对象主要包括:
(一)宁波、余姚等...
第十二条
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名录和保护规划 第十二条 市城乡规划、文物、房产等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普查本市历史文化遗产,发现具有保护价值的对象,...
第十三条
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名录和保护规划 第十三条 国家和省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审议、审批或者修改以及保护范围内...
第十四条
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名录和保护规划 第十四条 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应当注重整体保护,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历...
第十五条
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名录和保护规划 第十五条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在核心保护范围内设置或者改善市政、防洪、...
第十六条
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名录和保护规划 第十六条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应当按照保护规划,在核心保护范围内统筹其使用、交通、景观、环境...
第十七条
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名录和保护规划 第十七条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土地利用和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体...
第十八条
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名录和保护规划 第十八条 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
第十九条
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名录和保护规划 第十九条 市和县(市)区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对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的古树名木...
第三章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第二十条
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三章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第二十条 本市历史文化名城是指由国家和省依法批准的宁波历史文化名城和余姚历史文化名城。
历史文化名...
第二十一条
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三章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第二十一条 宁波历史文化名城严格保护沿奉化江、余姚江和甬江不同时期历史城区的空间格局、历史风貌和自...
第二十二条
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三章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第二十二条 宁波历史文化名城主要保护、控制下列内容:
(一)三江交汇、一湖居中的古城格局,历史城区...
第二十三条
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三章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第二十三条 宁波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应当重点保护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逐步修复历史文化街...
第二十四条
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三章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第二十四条 余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一水双城格局和山、水、城相依的城市格局。
余姚历史文化名城的范围,...
第二十五条
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三章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第二十五条 余姚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应当重点保护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加强对名人故居、传统...
第二十六条
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三章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第二十六条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应当突出其文化功能和商业中心地位,改善居住环境和配套设施,提升城市品质...
第二十七条
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三章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第二十七条 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保护规划和下列规定:
(一)对现有道路、...
第二十八条
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三章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第二十八条 历史文化街区应当编制消防专项规划,对街区内的消防供水、消防站(点)、消防装备、消防车通...
第二十九条
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三章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第二十九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改善历史文化街区的道路、供水、排水...
第四章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
第三十条
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四章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 第三十条 国家和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具体申报条件和申请程序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法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四章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 第三十一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村庄,可以申报市历史文化名村:
(一)村落形成年代久远,能较完...
第三十二条
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四章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 第三十二条 申报市历史文化名村,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
第三十三条
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四章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 第三十三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自市历史文化名村批准公布之日起一年内组织编制完成保护规划,...
第三十四条
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四章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 第三十四条 市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所在地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五条
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四章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 第三十五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文物主管部门自收到报批的市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之日起...
第三十六条
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四章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 第三十六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市历史文化名村核心保护范围的主要出入口设置保护标志牌。保...
第三十七条
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四章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 第三十七条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
第三十八条
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四章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 第三十八条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
第三十九条
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四章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 第三十九条 在市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
第四十条
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四章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 第四十条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集约用地原则,统筹安排建设用地指...
第四十一条
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四章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 第四十一条 根据保护规划实施要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的风貌需要整治的,应当制定风貌...
第四十二条
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四章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 第四十二条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的历史建筑可以通过保留其原有用地性质的方式流转。
各...
第四十三条
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四章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 第四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性生产经营活动,并对经营活动进行指...
第五章 历史建筑保护
第四十四条
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五章 历史建筑保护 第四十四条 未被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或者文物保护点的建(构)筑物符合《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四十五条
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五章 历史建筑保护 第四十五条 历史建筑确定公布后,市和县(市)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文物、历史建筑保护主管部门,...
第四十六条
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五章 历史建筑保护 第四十六条 本市历史建筑根据其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以及存续年份等情况实行分类保护:
(一)对历史文化价...
第四十七条
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五章 历史建筑保护 第四十七条 国有历史建筑的使用人、非国有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是保护责任人。
县(市)区历史建筑保护主管部...
第四十八条
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五章 历史建筑保护 第四十八条 历史建筑日常保养维护以及不涉及体现历史风貌特色的部位、材料、构造、装饰的轻微修缮,其保护责...
第四十九条
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五章 历史建筑保护 第四十九条 历史建筑存在毁损危险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保护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加固、修缮等保护措施,并...
第五十条
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五章 历史建筑保护 第五十条 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历史建筑,并要求相关主管部门提供保护、修缮方面的信息和技...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理。
第五十二条
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列入保护名录的对象因保护不力导致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影响的,经市城乡规划主...
第五十三条
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因保护不力或者决策失误,导致已批准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
第五十四条
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以及历史建...
第五十五条
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违法进行建设活动的...
第五十六条
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保护标志牌的,由市和县(市)区城乡规划主...
第五十七条
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在市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范围内从事禁止性活动的,由市和县(市)区城乡规划...
第五十八条
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历史建筑修缮方案未经备案或者未按照备案的修缮方案对历史建筑进行修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