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条 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本条例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6-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