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历史风貌区、历史街巷、历史地段的保护参照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相关规定执行。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因保护规划调整有所变动的,以依法批准公布的保护规划为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6-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