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6-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