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三章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第二十三条

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三章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第二十三条 宁波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应当重点保护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逐步修复历史文化街区之间的关联:
(一)鼓楼公园路历史文化街区,东至永丰库遗址东侧东河岸线-公园路-解放路,南至鼓楼,西至呼童街,北至公园路;
(二)郡庙天封塔历史文化街区,东至大来街,南至大沙泥街,西至解放路,北至药行街;
(三)天主教堂外马路历史文化街区,东至甬江,南至新江桥,西至人民路,北至轮船码头;
(四)郁家巷历史文化街区,镇明路-大沙泥街-解放路-仓桥街围合的三角形街区;
(五)南塘河历史文化街区,东南至船埠巷,西北至南塘河西岸;
(六)月湖历史文化街区,东至镇明路,西南面临北斗河,北至中山西路;
(七)伏跗室永寿街历史文化街区,以永寿街为中轴线,东至孝闻街,西至文昌街,南北各控制三十到四十米;
(八)秀水街历史文化街区,东、南与中山广场相接,西至秀水街,北至横河街。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6-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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