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三章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第二十五条
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三章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第二十五条 余姚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应当重点保护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加强对名人故居、传统民居、商铺的保护:
(一)武胜门路历史文化街区,东至现存古建筑,南至阳明西路,西至山后新村,北至南河沿路;
(二)府前路历史文化街区,东至合宝弄,南至南滨江路,西至县东街,北至阳明东路;
(三)龙泉山自然历史文化风貌区,东至逊埭路,南至余姚江,西至舜水南路,北至阳明西路,重点突出龙泉山制高点地位和周围山形、江势的背景轮廓线;
(四)保庆路历史文化街区,东至潭井弄以东现存古建筑的东沿,南至笋行弄以南的保庆路。
(一)武胜门路历史文化街区,东至现存古建筑,南至阳明西路,西至山后新村,北至南河沿路;
(二)府前路历史文化街区,东至合宝弄,南至南滨江路,西至县东街,北至阳明东路;
(三)龙泉山自然历史文化风貌区,东至逊埭路,南至余姚江,西至舜水南路,北至阳明西路,重点突出龙泉山制高点地位和周围山形、江势的背景轮廓线;
(四)保庆路历史文化街区,东至潭井弄以东现存古建筑的东沿,南至笋行弄以南的保庆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