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第二十四条 宁波市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第二十四条 住甬台胞子女需要在宁波市入读幼儿园、中小学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入学,与所在地学生享有同等待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