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第五条 宁波市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第五条 台湾同胞投资者可以委托亲友作为其投资的代理人,代理人应当持有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委托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