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第六条

宁波市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第六条 台湾同胞投资,可以举办全部或者部分由台湾同胞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以下统称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也可以采取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投资形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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