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第八条 宁波市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第八条 台湾同胞投资者可以用可自由兑换的货币、机器设备或者其他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以及从境内投资企业中分得的利润、股息或者其他合法收益等作为投资。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