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第十条

宁波市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第十条 台湾同胞投资者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可以在宁波市设立金融机构。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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