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第十二条 宁波市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第十二条 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经海关批准,可以设立保税工厂、保税仓库。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