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第十三条 宁波市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第十三条 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可以在境内外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招收员工。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手续。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