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条 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条例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4-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