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五章 扬尘和其他污染防治

第五十一条

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五章 扬尘和其他污染防治 第五十一条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木柴、树木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本市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或者强烈异味气体的物质。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贮存、加工、制造或者使用产生异味、恶臭气体的物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6-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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