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宁波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满足市民对学前教育的需求,提高保育教育质量,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4-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