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宁波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学前教育。
本条例所称学前教育,是指学前教育机构对学龄前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
本条例所称学前教育机构,是指对学龄前儿童实施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本条例所称学前教育,是指学前教育机构对学龄前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
本条例所称学前教育机构,是指对学龄前儿童实施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