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宁波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学前教育。
本条例所称学前教育,是指学前教育机构对学龄前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
本条例所称学前教育机构,是指对学龄前儿童实施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4-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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