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学校安全条例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宁波市学校安全条例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高等学校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保卫机构,配备专门的安全保卫人员和设备。中小学校和其他学校应当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