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学校安全条例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宁波市学校安全条例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的举办者提供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学校或其他服务机构提供给教职员工和学生使用的教学用具、教育教学和生活服务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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