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宁波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应当教育信教公民爱国守法和遵守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制度,依法保护场所内的文物、建筑、设施、园林,做好治安、消防、卫生等工作。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主要负责人为场所安全责任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8-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