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

第十条

宁波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 第十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实行民主管理,建立健全人员、财务、资产、会计、治安、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各项配套设施,并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8-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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