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8-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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