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镇的建成区,建成区以外的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旅游景区、风景名胜区,以及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区域。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8-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