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志愿服务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宁波市志愿服务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