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旅游景区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 宁波市旅游景区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旅游景区项目储备库,分阶段建设旅游景区。对于旅游发展规划确定的旅游景区建设项目,具备建设条件的,优先安排列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2-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