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水资源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宁波市水资源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水资源是指地表水和地下水。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应当遵守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8-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