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爱国卫生条例 第二十九条 宁波市爱国卫生条例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1996年4月18日、1998年7月24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宁波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宁波市爱国卫生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4-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