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献血条例 第三章 采血与供血 第十九条 宁波市献血条例 第三章 采血与供血 第十九条 本市为献血者提供献血保险。献血保险费从献血工作经费中列支。血站和献血者所在单位应当给予献血者人文关怀。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