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献血条例
第三章 采血与供血

第十八条

宁波市献血条例 第三章 采血与供血 第十八条 血站应当给献血者提供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对初次献血者,应予以必要的献血知识辅导。
献血者献血时,应当出具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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