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献血条例 第三章 采血与供血 第二十一条 宁波市献血条例 第三章 采血与供血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使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定血站提供的血液。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