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献血条例
第三章 采血与供血

第二十二条

宁波市献血条例 第三章 采血与供血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保护血液资源,积极推行自体输血、节血手术等各项科学合理用血的先进技术。
患者自体输血发生的费用按照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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