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第一条

宁波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第一条 为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4-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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