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电梯安全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宁波市电梯安全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电梯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乘梯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电梯安全知识的宣传,引导社会公众正确使用电梯。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和家庭应当对未成年人加强电梯使用安全教育。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0-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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