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电梯安全条例
第五章 监督和管理
第三十二条
宁波市电梯安全条例 第五章 监督和管理 第三十二条 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完善统一的电梯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健全电梯监督管理数字档案和信息查询系统,归集电梯相关许可、登记、告知等信息,整合电梯基本状况、维护保养、应急处置和电梯运行监测等信息,并向社会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鼓励电梯相关行业协会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单位将工作标准自我声明、服务质量公开承诺、行业自律等信息,接入电梯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鼓励电梯相关行业协会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单位将工作标准自我声明、服务质量公开承诺、行业自律等信息,接入电梯综合信息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