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五章 科技创新保障 第二十七条 宁波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五章 科技创新保障 第二十七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引导社会资金对科技创业企业进行投资,扶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初创科技企业和有前景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04-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