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五章 科技创新保障

第二十八条

宁波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五章 科技创新保障 第二十八条 鼓励设立科技创新融资担保机构,支持科技企业的创业发展。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利用财政科技投入,扶持担保机构对企业科技创新活动提供融资担保。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04-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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