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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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宁波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科技创新,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推动科技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其他...
第二条
宁波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科技创新的促进及其相关活动。
本条例所称科技创新,是指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科学技术成...
第三条
宁波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科技创新促进应当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联动,全社会参与的原则,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培育创新主体,完善...
第四条
宁波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科技创新促进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科技创新。
第五条
宁波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市和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科技创新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第二章 科技创新体系
第六条
宁波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二章 科技创新体系 第六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制定科学技术进步发展规划,确定科技创新发展目标...
第七条
宁波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二章 科技创新体系 第七条 鼓励企业增加研究开发投入,组织开展科技创新工作,增强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能力,提高自主创新...
第八条
宁波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二章 科技创新体系 第八条 高等院校应当组织研究开发机构和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加强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培养科技创新人才,加快科研成果转...
第九条
宁波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二章 科技创新体系 第九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科技创新的要求,统筹规划、优化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
第十条
宁波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二章 科技创新体系 第十条 科技创新应当发挥产学研联合举办的科研机构的优势,实行产学研合作的产业化方式。
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
第十一条
宁波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二章 科技创新体系 第十一条 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根据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加强物流、港口等现代服务业和新材料、新能源、新装...
第十二条
宁波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二章 科技创新体系 第十二条 科技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地产业发展要求,编制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研究开发指南,指导企业、高等...
第三章 科技创新服务
第十三条
宁波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三章 科技创新服务 第十三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促进服务科技创新的技术咨询、技术评估、技术转让、专利代理、科技信息、法律服务等...
第十四条
宁波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三章 科技创新服务 第十四条 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投资兴办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科技企业。
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当拓展服...
第十五条
宁波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三章 科技创新服务 第十五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促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行的规范化、制度化...
第十六条
宁波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三章 科技创新服务 第十六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引进消化和推广应用,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推进高新...
第十七条
宁波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三章 科技创新服务 第十七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本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大学科技园、农业科技园等各类科技创新园区的...
第四章 科技创新人才
第十八条
宁波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四章 科技创新人才 第十八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制定人才培养的有效措施,加强人才引进的载体建...
第十九条
宁波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四章 科技创新人才 第十九条 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优化学科和专业结构,构建与经济发展方式和产业结构相适应的科...
第二十条
宁波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四章 科技创新人才 第二十条 鼓励高等院校推进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培训相结合,鼓励本市高等院校、教育培训机构与国内外高等院校和教育培训机...
第二十一条
宁波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四章 科技创新人才 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当建立科技人员培训制度,保障科技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通过各种形式的岗位技术培训,培养符合企业...
第二十二条
宁波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四章 科技创新人才 第二十二条 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产业园区等建立院士工作站(室)、博士后工作站等高端人才集聚平台。
鼓励引...
第二十三条
宁波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四章 科技创新人才 第二十三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科技奖励制度,对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
第二十四条
宁波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四章 科技创新人才 第二十四条 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科技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工作。
企业、高等院校...
第五章 科技创新保障
第二十五条
宁波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五章 科技创新保障 第二十五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需要的科技管理体制,加强科技管理队伍建设,提高...
第二十六条
宁波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五章 科技创新保障 第二十六条 本市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资金广泛参与的多层次、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
市和县(市)...
第二十七条
宁波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五章 科技创新保障 第二十七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引导社会资金对科技创业企业进行投资,扶持适应经济社会发...
第二十八条
宁波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五章 科技创新保障 第二十八条 鼓励设立科技创新融资担保机构,支持科技企业的创业发展。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利用财政科技投入,扶...
第二十九条
宁波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五章 科技创新保障 第二十九条 本市建立以资本市场为纽带的科技创新金融支持体系,促进金融资源整合,为科技企业提供高效的投融资服务。
鼓...
第三十条
宁波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五章 科技创新保障 第三十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自主创新产品的政府采购制度。自主创新的产品和服务,在安全、技术、性能等指标...
第三十一条
宁波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五章 科技创新保障 第三十一条 本市企业委托外地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行研究开发,或者购买外地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专利,所支...
第三十二条
宁波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五章 科技创新保障 第三十二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扶持、资助和奖励制度,鼓励、引导企业加大知识产权投入,促进...
第三十三条
宁波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五章 科技创新保障 第三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科技进步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的科技创新促进工作进行考...
第三十四条
宁波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五章 科技创新保障 第三十四条 科技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财政性科技研究开发项目申报、立项、实施、验收等各项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条
宁波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五章 科技创新保障 第三十五条 鼓励科技人员在科技研究开发过程中自由探索、勇于承担风险。
对承担探索性强、风险高的财政性科技研究开发项...
第三十六条
宁波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五章 科技创新保障 第三十六条 虚报、冒领、贪污、挪用、截留财政科技资金以及有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
第三十七条
宁波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五章 科技创新保障 第三十七条 科技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科技创新促进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