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五章 科技创新保障
第三十五条
宁波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五章 科技创新保障 第三十五条 鼓励科技人员在科技研究开发过程中自由探索、勇于承担风险。
对承担探索性强、风险高的财政性科技研究开发项目的科技人员,原始资料能够证明其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该项目的,经专家评议和科技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依照相关规定给予项目结题。
对承担探索性强、风险高的财政性科技研究开发项目的科技人员,原始资料能够证明其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该项目的,经专家评议和科技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依照相关规定给予项目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