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二章 科技创新体系

第七条

宁波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二章 科技创新体系 第七条 鼓励企业增加研究开发投入,组织开展科技创新工作,增强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能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企业从境外引进先进技术、设备,鼓励企业对引进的先进技术、设备消化吸收再创新。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04-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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