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宁波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科技创新促进应当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联动,全社会参与的原则,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培育创新主体,完善创新体系,培养创新人才,优化创新环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04-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