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三章 科技创新服务

第十五条

宁波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三章 科技创新服务 第十五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促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行的规范化、制度化。
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应当实现资源开放共享、有效整合、合理利用,为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创新成果产业化提供技术服务和支撑。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04-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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