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三章 科技创新服务
第十四条
宁波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三章 科技创新服务 第十四条 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投资兴办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科技企业。
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当拓展服务领域,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实现专业化、社会化、功能化发展。
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依照规定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当拓展服务领域,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实现专业化、社会化、功能化发展。
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依照规定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