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四章 科技创新人才

第二十二条

宁波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四章 科技创新人才 第二十二条 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产业园区等建立院士工作站(室)、博士后工作站等高端人才集聚平台。
鼓励引进本市发展急需的高级技术研发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对引进的符合条件的人才,由政府有关部门依照规定给予补助或者资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04-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宁波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