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

第十一条

宁波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 第十一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社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社区教育网络,建立社区教育服务圈。
应当针对社区内不同教育对象,开展思想道德、科学素养、文化体育、专业技能、医疗保健、休闲养生、法律知识等教育活动,满足社区居民对多样化教育培训的需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12-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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