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

第十二条

宁波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 第十二条 农业、教育和科技部门负责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技术推广培训和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等的组织和实施,提高农民劳动技能和文化素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劳动力向工业、服务业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的组织和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12-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宁波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