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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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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条
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的经营、燃放等安全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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