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第五条

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4-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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