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职工教育条例
第七章 经费

第三十七条

宁波市职工教育条例 第七章 经费 第三十七条 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对职工教育捐资助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8-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宁波市职工教育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