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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职工教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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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宁波市职工教育条例
第七章 经费
第三十七条
宁波市职工教育条例 第七章 经费 第三十七条 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对职工教育捐资助学。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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