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职工教育条例 第七章 经费 第三十七条 宁波市职工教育条例 第七章 经费 第三十七条 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对职工教育捐资助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8-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