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城镇居民二次供水条例
第七条
安阳市城镇居民二次供水条例 第七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城镇供水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资金,推动城镇区域供水及其配套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
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建设或者改造时,设计供水压力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满足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的合理需求。
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压力能够满足居民生活用水需求的,不得另行建设二次供水设施。
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建设或者改造时,设计供水压力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满足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的合理需求。
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压力能够满足居民生活用水需求的,不得另行建设二次供水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