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城镇居民二次供水条例
第八条
安阳市城镇居民二次供水条例 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居民住宅对水压要求超过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水压标准的,应当配套建设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
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应当参与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设计方案的技术审查。
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应当参与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设计方案的技术审查。